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温馨提示:
1、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2、女方达到婚育年龄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申请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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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可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5工作日内办理。
准生证有效期
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
费用
不收费
注: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