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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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被抢的,应及时向就近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派出所)申报挂失登记,并迅速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外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导致户口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户口迁入后及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发生迁移的,自愿申请换领迁移后户籍地址的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亲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必带材料】

1.本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身份证相片和相片回执

中山市内户籍

(一)年满十六周岁者

本人携带上述【必带材料】到场办理。

(二)未满十六周岁者

1.首次办理身份证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需本人、监护人到场办理,携带上述【必带材料】及关系亲属证明原件。

中山市外户籍

(一)年满十六周岁中山市外户籍人员

情况一:已通过“粤居码”登记在中山的居住信息

已通过“粤居码”登记居住信息的(地址在中山),本人可直接携带上述【必带材料】到场办理。

情况二:未通过“粤居码”登记在中山的居住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携带上述【必带材料】及【对应材料(需带原件)】:

1.本人在中山市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备案表、住房证明);

2.本人在中山市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读资料);

3.本人在中山市的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回执单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与出租屋主签订的中山市有效期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在中山市的劳动合同原件(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原件(最近一个月);

7.在中山市的就读证明原件(学校证明、学生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中山市外户籍人员

1.首次办理身份证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及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87613380。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第二步:申请人到现场提交材料;

第三步:审批制证; 第四步:邮寄证件给申请人。

线下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审批;

4、出具意见

办理地点

各镇区公安办证大厅,或者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办理窗口

点击查看各镇区身份证办理地点指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