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生育一胎产假为98天(正常产假)+ 80天(奖励假)= 178天,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正常产假)+ 80天(奖励假)= 178天,难产产假为98(正常产假)+ 80天(奖励假)+ 30天(难产假)= 208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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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可同时享受以下两个假期的。

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奖励假规定: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产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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