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一)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据悉,施行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新政后:
1.取消了地域、人群、证件种类、申办条件的限制,由异地就业、就学等人群扩大到全部内地居民,涵盖了内地居民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各类需求;
2.申办手续简化,群众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须再提交居住证,就业、就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与户籍地申请手续一致;
3.办理渠道拓宽,由原来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柜台申请,扩展为既可在窗口申办,也可在电子签注机上自助办理,立等可取。
办理条件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上述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可在智能签注设备自行签注,签注日期起算2个月时间可再次申请签注。
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可在智能签注设备自行签注,签注日期起算2个月时间可再次申请签注。(非省内居民异地申请,另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6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1—14号窗
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14号窗
办公电话:076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分至17:30分
位置指引:搭乘44、33、47、22路公交车到体育场站下车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