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被抢的,应及时向就近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派出所)申报挂失登记,并迅速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外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导致户口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户口迁入后及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发生迁移的,自愿申请换领迁移后户籍地址的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亲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申请人未满16岁周岁的,还需由监护人(父或母)一起陪同到现场,并提供陪同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若户口簿户关系不能直接体现亲子关系,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2.申请人的身份证相片检测回执(请提前到照相馆拍照,或现场在身份证自助一体机拍照(自费),并提前在回执上填写相关个人信息,需邮寄的填写邮寄地址信息);
3.户口簿(换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
凡在中山居住(省内、省外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居民)的居民均可到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身份证业务。
窗口办证可通过“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办证(注:阜沙只接受电话预约0760-23189417)。
扫码进入“中山云预约”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