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范围
1、出生;
2、曾用名、中文名声明
3、房产证;
4、亲属关系;
5、学历证明;
6、学位证明;
7、驾驶证;
8、营业执照;
9、出生医学证明;
10、未婚、结婚证、离婚(未再婚)、离婚证;
11、身份证、国籍、护照、户口簿
12、死亡、死亡医学证明
13、成绩单、无(有)犯罪证明
14、不涉及财产关系《委托公证书》
15、遗嘱咨询、继承咨询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公证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公证费用及地址
公证费用:
公证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原中山市公证处)
地址: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8层。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33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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