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书》;
2、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封面;
3、《广东省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及财产状况申表》,
4、低保系统核查报告结果通过后填写《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
5、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6、全员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过去半年以来的流水清单及有价证券等资产证明,户主存折账号的复印件;
7、全员收入证明(低于最低工资的要其公司或村出具收入证明);
8、全员住房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村出具宅基地证明;
9、全员分红证明;
10、疾病证明、残疾证、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或年满18周岁仍在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证明或其他不能参加工作的证明;
11、全员参保证明;
12、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文书;
1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状况评估指标表》需在入户核查时完成;
14、申请人所在村(居)及时召开两委评议会议,村居两委。逐户评议,并完成《村(居)两委评议会议记录表》,所有参加评议人员需签名。评议过程中出现争议较大的对象家庭,镇(区)民政部门须组织工作组重新走访核查,并填写《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主评议情况表》。
15、《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6、村(居)在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对《广东省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有公示情况拍照备案;
17、在确认保障金额后,村(居)在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对《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有公示情况拍照备案。
18、《广东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批准通知书》。
办理流程
1.登陆政务服务网
2.选择个人事项
3.快捷入口处选择主动服务保障底线民生
4.选择服务对象
5.选择在线申请
6.填写申请基础信息
7.上传相关材料
8.提交
9.预约信息短信通知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
办理费用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