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登记:1.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3.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对应的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登记:
1.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将户口迁入本市。
2.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应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我市的,毕业时可迁入我市。
3.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在毕业、退学、转学、辍学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