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音乐专业统一考试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的合格学生。具体详见正文。
2025中山中考艺术生音乐专业器乐类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中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市中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科目
(一)器乐、声乐、视唱练耳(其中练耳采取笔试形式)。
(二)器乐科目的应试乐器限定为:长笛(含短笛)、双簧管(含英国管)、单簧管(含高音、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琴、排鼓、大鼓、木琴;钢琴、手风琴;二胡、板胡、高胡、中胡、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管子等39 种乐器。
(三)科目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器乐、声乐、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考生必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选择限定乐器以外的考生,不能报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满分 600 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由各科目合成,四舍五入取整数)=器乐得分+声乐得分+视唱练耳得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 2 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选择钢琴的考生,乐曲必须在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中选择,通俗钢琴曲、流行钢琴曲不能作为考试内容。
(3)打击乐考生须选取任意两种打击乐器参加考试。
(4)演奏要求准确、完整、流畅,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演奏速度尽量接近原速。
(5)考官可根据考场具体情况调整现场演奏时间,可适时叫停,但不影响考试成绩。
(6)考生需自备考试乐谱一份,交给现场工作人员。谱面上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等一切与考生个人身份的相关的信息。
3.考试要求
(1)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要反复演奏。
(2)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作扣分处理。
(3)考生须自备考试曲目曲谱,以备考场考官查阅。
(4)考生可以自带现场伴奏,不能使用音源伴奏。
(5)考生必须自备乐器,考点均不提供除钢琴外的任何乐器。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 300 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分:
(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情绪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二)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要求完整演唱1首中外艺术歌曲。钢琴伴奏一律由考点提供(不可自带伴奏),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3.考试要求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作扣分处理。
4.评分标准
声乐科考试满分 180 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分(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面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1)嗓音条件 50%。要求声音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条件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重大疾病。
(2)演唱方法 2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较完整的演唱一首歌曲,歌唱呼吸正确、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30%。能用较准确的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三)视唱练耳(由视唱和练耳两部分构成,其中练耳采取笔试形式)。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 120 分,含视唱 40 分、练耳 80 分。
1.视唱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视唱是每位考生必考项,通过看谱即唱,测试学生的视谱能力、音准、音高的准确感和音乐的情感表达。
(2)考试内容。①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②范围:C 自然大调式、a 自然小调式以及中国 C宫系统各五声性民族调式,不含调式变音;节拍为 2/4、3/4 拍子;
(3)考试形式
①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有 30 秒钟的准备时间)。
②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视唱考试满分 40 分,评分时按 100 分制评分再进行折算。
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 95%左右给分。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 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 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 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 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2.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形式:笔试(分值 80 分)
(4)笔试时间 30 分钟。
(5)笔试考生须知。①考生自备 2B铅笔。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方式,在答题卡上作答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②书写工整,认真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答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一律算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