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哪些人享受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上夜班、坐办公室的,有高温津贴吗?
领取高温津贴与上白班还是夜班无关。
根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坐办公室的职工也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尽管安装并开了空调,但温度还是高于33℃,企业也一样需要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高温津贴怎么发?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