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外国籍除外)的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详见正文。
1.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外国籍除外)的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
(1)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年限要求为有效期截至中考当年3月31日(含3月31日)累计1年或以上,且至提交申请时属于有效状态;
(4)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参加年限要求为截至提交申请时累计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或自中考上一年4月起(含4月)至提交申请时连续参保不间断;
(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2.参照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审核流程,考生监护人符合上述第(3)条并通过审核的,可认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监护人符合上述第(4)条并通过审核的,可认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3.广东省户籍、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上述随迁子女政策。
新增审核条件:如随迁子女父母(含一方,下同)是中山市户籍的,其入户时段可视同办理居住证有效时段;随迁子女父母是中山市户籍的,可使用中山市户籍家长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保审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