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中山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需要提前准备些什么,有哪些方式?具体详见正文。
一、注销对象
对象:离开原住址的流动人口。
申报人:本人。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微信“粤居码”小程序居住证栏(根据提示操作);
2.线下:中山市居住证办理地点一览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相关提示
1.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6个月内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若期间没有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其本市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如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已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6个月后,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市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3.已申报房屋管理的用人单位、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在粤居码小程序自行注销已离开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七、咨询、投诉
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中山居住证初次申领、签注、补办、注销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材料证明、现场办理点/预约入口、咨询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