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角镇的朋友查询或者咨询医保相关业务,可以到三角镇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详见正文。
中山市三角镇医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地点: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电话:0760-85543292
注:经办地点可能会因机构改革与职能变更而改变,各参保人前往办理业务前请先致电确认。市医保中心也会根据具体改革进度实时公布经办地点。
【医保相关资讯】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申请期;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待遇享受期。
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能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吗?
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停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持本市居住证直系亲属等,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人员之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每年1月至12月31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居民基本医保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居民医保】可获最新医保政策、缴费比例、缴费入口、缴费流程、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