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后,应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具体时间详见下文。
2022年中山医保停保截止时间
根据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后,应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如您存在以职工和居民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您需在2022年11月5日前暂停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线上办理停保或到我市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停保时间:2022年11月5日前
温馨提示
若异地已核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据的,我市将无法重复扣缴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果您确定要参加中山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尽快联系重复参保的地市医保经办部门取消原参保登记或申请退费,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到我市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居民医保】可获最新医保政策、缴费比例、缴费入口、缴费流程、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