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指南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办理流程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2.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
3.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应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办理地点
社保局或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关于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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