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应征入伍且将户口迁入中山市的大学生,退役后如何将户口迁回原户籍?
2018中山市落户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如何迁回原户口?
条件:
①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就读
②已应征入伍且将户口迁入中山市的大学生
所需材料:
原就读院校集体户所属公安窗口凭申请人《退役证》、入伍注销户口前的户口档案底册、复读院校出具的复学证明、复读院校集体户户主首页为申请人恢复户口。
受理窗口:
在自有住房或父母亲住房处申请恢复(迁入)户口的,由住房属地公安窗口受理;在就读院校集体户或所属居委会集体户申请恢复(迁入)户口的,由院校或居委会集体户属地公安窗口受理。
审核时间:
符合上述政策内容且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由公安分局受理窗口予以当场办理。
注意事项:
1、在原就读院校集体户恢复户口的退役大学生,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市内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所属居委会集体户,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应将户口迁至自有住房。两年内还未落实工作或没有自有住房的,应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或迁移至户口所在地所属居委会集体户。
2、申请恢复户口的,申请人应先恢复户口后再按投靠政策申请配偶、子女、父母投靠,但在集体户申请恢复户口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暂缓投靠;迁入户口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一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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