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山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一)中山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通过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医疗救助金;
(二)普通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过去1年因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家庭过去1年可支配总收入60%以上;
2、家庭财产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⑴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
⑵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不超过本市12个月低保标准总额;
⑶家庭成员名下均无非营运用机动车辆、船舶;
⑷家庭成员名下有价证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过本市12个月低保标准总额;
⑸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组织的所有权;
⑹第⑵、⑷项所述项目相加总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低保标准总额。
办理材料
(一)如实填写的《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
(四)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提交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提交《救助申请家庭经济及财产状况申报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及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情况材料。
(七)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审批结果半年公示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1、家庭情况调查 10个工作日;
2、审核 5个工作日;
3、审批 10个工作日;
4、审批后公示半年;
办理地点: 户口所属村(居)委会或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
中山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0760 - 882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