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山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领取补贴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提供其中一份)
2、遗属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与失业人员关系的相关证明等正本及复印件1份。
4、丧葬费、抚恤金应划入死者原失业待遇领取账户中,如需划入继承人存折或借记卡的,必须提交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指定继承人)正本及复印件1份,继承人存折或借记卡正本及复印件1份。
5.《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的遗属携带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办理,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死亡待遇,逾期办理失业死亡待遇的,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在死亡待遇中扣减。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中山三路市政府)
联系电话: 0760-12333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的遗属必须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2、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3、如需变更死者姓名的其它账户领取死亡待遇的,需由直系亲属办理,并提供办理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死者姓名的其它银行账户(六大银行活期存折)正本及复印件1份,并由办理人填写一份《死亡更改账户申请》后办理失业人员资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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