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中山社保 > 中山工伤保险 > 中山工伤保险1-4级待遇核发办理指南
中山工伤保险1-4级待遇核发办理指南
2017-03-29 13:50【我要纠错】

【导语】:中山工伤保险,1-4级伤残怎么办理津贴业务?需要什么资料?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业务:

⑴已参加工伤保险;

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⑶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⑷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办理材料

⑴《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⑵《劳动能力鉴定书》(经复评的需提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需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⑶《1-4级伤残工伤职工资料登记表》(需现场填写);

⑷工伤职工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⑸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⑹在中山开户的工伤职工姓名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及其复印件,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领取定期待遇的异地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⑺《本人工资确认表(工伤前)》;(需现场填写)

⑻其他:如果工伤职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方可代为办理,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⑴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携带工伤待遇核发(1-4级)业务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申请;

⑵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两份,分别送达给工伤职工及单位。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中山三路市政府)

联系电话: 0760-12333

注意事项:

⑴工伤职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⑵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手机访问 中山本地宝首页

  • 中山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将由城乡一体化转为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

  • 中山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和产假天数一样吗?

    中山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和产假天数不一样,例如顺产的产假天数是178天,而顺产的生育津贴计算是按98天计算。

  • 中山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方式)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区医保前台就近办理。

  • 中山市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中山市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与旧版相比,新颁布的《规定》主要有5个变化。

  • 中山生育保险征缴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 中山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 中山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25号)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中山市生育险交了9个月就生了能报销吗?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中山市生育金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中山市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中山市生育津贴是先由单位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