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山房地分割,合并,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中山本地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
2、权属清楚,无争议;
3、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4、验收面积与申报实测面积相符;
5、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人关于房屋分割、合并的书面申请
前置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①境内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港澳同胞: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③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复印件;
④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⑤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
⑥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的复印件。
(2)境内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4)境外企业法人: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详见提醒事项的要求)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2、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对土地、房屋分割、合并前后的位置、面积、宗地图号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分割
(1)按原规划验收图显示的房屋单元间隔分割的,提供:
①规划局盖章确认的验收图纸(可提供经档案馆确认的原验收图纸复印件);
②申请人书面申请;
③公安部门的地址变更证明;
④测绘公司出具的土地分摊证明。
(2)按层分割的,提供: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测绘公司出具的土地分摊证明。
(3)改变房屋内部结构、间隔或户型分割的,提供:
①规划部门同意分割的证明;
②住建部门同意分割的证明;
③申请人书面申请;
④公安部门的地址变更证明;
⑤测绘公司出具的土地分摊证明。
6、法院强制分割办证的:须提交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生效证明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图的正本。
7、按分割后每宗不动产的申请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宗地图和房产平面图 (例如:分割后每宗不动产为3人共有的,提交该宗不动产的4份宗地图和房产平面图)
8、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该证明格式由发证窗口提供)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 → 登记部门审核 → 申请人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从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须补材料或不予办理,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上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
A、住宅:40元/件
B、非住宅:275元/件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或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如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2、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广东省范围内的企业免收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
(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免收一本证书费)
3、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办理地点
地点: 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