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可申办双语证地区居民身份证
中山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全省已具备受理、制作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的条件。中山市启动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居民全国异地受理工作。至此,中山可受理全国各省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户籍人口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业务。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中山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人员,符合异地办理条件并提供齐全、真实证件资料的,可在中山市的现居住地公安分局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应提供申请居住登记回执,学生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等有效证件和资料。需要办理的人员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所属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学生申请的,到学校所在镇区分局户政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办理费用: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包括: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一致的;、
3.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如过分化妆、整容、相片过度修饰等),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5.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和临时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注: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在户籍地公安分局申办
2.因须采集指纹和现场拍照,申请异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3.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办理时,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申请人要求留存纪念的,受理民警可现场对过期身份证予以剪角处理后还给申请人)。申请人以遗失理由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先为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后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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