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山企业名称如何预先核准登记?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事项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3个月,可申请延长3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一次(3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 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 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 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 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已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
内资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地点: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或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0)89817306(人工接听)
网络咨询:
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61/index.html
办理地点
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或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工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