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中山社保 > 中山社保问答 >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2015-07-14 09:54【我要纠错】

【导语】:中山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参保流程是怎么样的?中山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补充医疗保险:

  已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参保手续:

  1、城镇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基数:

  1、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

  2、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3、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参保时间:

  参保单位或个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代收代缴。

  参加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个人,视同按本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保险变更: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如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当年6月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手机访问 中山本地宝首页

  • 中山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将由城乡一体化转为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

  • 中山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和产假天数一样吗?

    中山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和产假天数不一样,例如顺产的产假天数是178天,而顺产的生育津贴计算是按98天计算。

  • 中山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方式)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区医保前台就近办理。

  • 中山市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中山市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与旧版相比,新颁布的《规定》主要有5个变化。

  • 中山市门诊选点社区就医医疗机构名单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必须要进行门诊选点,现公布我市门诊选点社区及镇街就医医疗机构名单。

  • 中山生育保险征缴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 中山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 中山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25号)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中山市生育险交了9个月就生了能报销吗?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中山市生育金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