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金:
1、享受了医保的有关待遇后,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万元,导致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
2、属孤寡、生活特困户、人平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成员及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困难参保人,享受了医保的有关待遇后,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5千元的。
办理材料
1.填好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申请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提供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工资条或单位收入证明。
4.如属孤寡、生活特困户、人平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成员及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困难参保人,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证件。
5、参保人的社保卡原件。
6、参保人中山本地农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广发行的存折(或非信用卡如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到市社保局医保科领取《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申请表》或在我局网(http://hsa.zs.gov.cn/ )上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单位或居委会填写意见后确认盖公章后,再带齐相关资料交回医保科领取《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支付单》;
2.受理后30个工作日之内由医保科将批准救助金额转到参保人所提交的银行帐户上,参保人可在30个工作日后到银行核实是否到帐。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注意事项
1)“在其它部门领取救济金情况”栏中必须写清申请部门的名称和金额,如红十字会,6000元;
2)“本人月总收入”栏必须提供有单位工资条或单位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月收入总额”栏提供该成员单位工资条或单位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意见”栏一般由单位加意见及盖章,若没单位或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意见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