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才4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职位及人员数量情况如下表:
具体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详见附件1:《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工程技术人才引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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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才引进情况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5.本次公开招聘中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6.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slqgs@163.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和《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3)填写后请打印、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姓名+应聘XX表+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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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申请表、应聘人员信息表↓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并以“姓名+简历+应聘岗位”格式命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需提供官网证明信息;
6.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如:姓名+本科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所有附件材料打包到一个压缩文件后上传。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为止。
(三)资格审查
1.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可进入综合考评。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工作人员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有关资格。
(四)考试通知发布时间: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
四、综合考评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初试)和面试(复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背景调查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开展背景调查,内容包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人事档案、个人征信、体检情况等,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配合调查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至低确定考察对象或另行招聘。如考察对象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可与考察对象签订《承诺书》说明情况,后续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与录用
1.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公示时间为3天)。
2.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七、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八、公司福利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节日关怀、生日慰问等福利,员工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病假、丧假等假期。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公司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有关事宜,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6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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