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创业见习待遇是哪些?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17年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创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的待遇和期限
㈠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月)。
㈡见习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5万元)。
㈢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㈣企业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报名条件
㈠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遵守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㈢报名参加见习人员按属地就近安排,每人限参加一次。
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㈡报名方式:外省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岗位所在镇区人社分局进行现场报名;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在户口所在地人社分局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㈠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报名表(附件2)。
㈡《就业创业证》(注明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见习岗位为市直属单位和跨户籍镇区的见习学员需在所在镇区人社分局提交资料,由各分局把报名资料交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