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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山市港口镇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19-06-17 11:48【我要纠错】

【导语】:2019中山市港口镇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如何安排?详细招生办法在这里!

  港口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镇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公民办中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二)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原则。全镇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分三批次招生,分别是:第一批次为户籍生,第二批次为政策性照顾生,第三批次为积分入学生(含已取得积分入户资格新生)。

  二、招生对象和批次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入读小学的我镇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的我镇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

  公办中小学一年级招收如下三类学生:

  1、我镇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外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市镇两级政策性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

  3、参加中山市积分入学获得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和已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且在三年有效期内未办理入户手续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中小学招生批次安排

  1、第一批:(1)港口镇户籍的适龄儿童;(2)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外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3)港口镇户籍镇内跨区入学的适龄儿童;(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

  (1)小学一年级:

  ①港口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根据我镇社区与学校对应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如下:

  中心小学:招收港口社区和胜隆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如下先后顺序录取:

  A、招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户籍且出生后初次登记入户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的适龄儿童;

  B、剩余学位采用摇珠的方式产生,摇珠对象为:①除A以外的适龄儿童且入户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入户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②父母一方原户籍为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且现户籍仍在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的,目前子女户籍不在港口社区或胜隆社区的适龄儿童,因工作、生活在港口,确需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

  C、未能通过摇珠方式入读中心小学的适龄儿童再次采用摇珠的方式安排入读镇中心片区的民主小学、群众小学和西街小学。

  摇珠时间为:2019年6月6日(周四)上午9:00,地点:港口镇文体中心,具体摇珠办法另行通知。

  民主小学:招收户籍为民主社区的适龄儿童。

  群众小学:招收户籍为群众社区的适龄儿童。

  西街小学:招收户籍为西街社区的适龄儿童。

  石特小学:招收户籍为石特社区的适龄儿童。

  大丰小学:招收户籍为群乐社区的适龄儿童。

  中南小学:招收户籍为中南村的适龄儿童。

  下南小学:招收户籍为下南村的适龄儿童。

  ②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港口镇户籍确需镇内跨区入学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一年级:港口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港口中学招收中心小学、民主小学、群众小学、西街小学、石特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大南中学招收大丰小学、中南小学、下南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新迁入户港口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港口中学。

  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港口镇户籍确需镇内跨区入学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第二批:政策性照顾入学(见附件2)

  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相关文件要求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3、第三批:积分入学(或取得入户资格)

  取得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在中心小学、民主小学、群众小学、西街小学、石特小学、大丰小学、中南小学、下南小学就读(名额见附件1);取得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资格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在港口中学、大南中学就读(名额见附件1)。已取得积分入户指标又没办理入户的适龄儿童,在3年有效期内,根据学位的情况,按积分入户分数的高低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程序

  1、网上预报名登记

  时间为3月11日-5月25日。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对象是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我镇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请相关家长注意按时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并打印网上预报名回执作为现场确认登记资料提交。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视为放弃入学申请。全镇各幼儿园要协助家长确保适龄儿童全部网上预报名,各社区要跟踪落实并确保辖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确认登记

  ①港口镇户籍适龄儿童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周六),各社区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对应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港口社区和胜隆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小学现场报名确认登记。

  现场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携带网上预报名回执以及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登记。未进行网上“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预报名登记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予以现场登记。

  现场报名登记时,各报名登记点将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②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3、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和政策性照顾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于2019年5月6日—10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填写《入学申请表》或《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验证资料(见其他说明及附件2),地点:港口镇政府一楼107室。

  4、7月5日前本镇户籍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生和积分生由录取学校派发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程序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港口镇户籍确需镇内跨区入学的和政策性照顾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于2019年5月6日—10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填写《入学申请表》或《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验证资料(见其他说明及附件2),地点:港口镇政府一楼107室。

  2、6月25日前各小学把本校港口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分别报送港口中学和大南中学;6月28日前港口中学和大南中学把有关新生“注册须知”等资料送到各小学,由各小学派给本校港口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7月5日前港口中学和大南中学通知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港口户籍的非中山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生和积分生注册安排。

  四、其他说明

  (一)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生批次初步拟定录取名单,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港口镇政府官网、“港口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前由各录取学校派发给家长,公办初中一年级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7月7日前由各录取学校派发给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新生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二)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提供跨镇区的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三)港口镇户籍确需镇内跨区入学(小学一年级)是指户籍在石特、群乐、中南、下南,现家庭居住、生活在镇中心片区的,请于5月25日在户籍地对应的学校现场确认登记时还另需填写《入学申请表》并提交在镇内居住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验证汇总后上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审核后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港口镇户籍确需镇内跨区入学(初中一年级)是指户籍在群乐、中南、下南,现家庭居住、生活在镇中心片区的,请家长或监护人于2019年5月6日—10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填写《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验证资料(镇内居住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地点:港口镇政府一楼107室,经过审核后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父母是本镇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的,确需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镇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2号)执行。应优先安排本镇区生源、本市生源,确保解决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对于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区政府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安排入学。

  (七)未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学籍,请家长不要提前报名入学。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本办法由港口镇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工作咨询人及电话:

  教指中心:廖老师,88411085;

  中心小学:梁老师,88419316;

  民主小学:江老师,88418846;

  群众小学:吴老师,88482663;

  西街小学:林老师,88402320;

  石特小学:梁老师,88410811;

  大丰小学:梁老师,88401989;

  中南小学:杨老师,88402754;

  下南小学:高老师,88411226;

  港口中学:姚老师,88485008;

  大南中学:唐老师,88400593。

  五、相关要求

  (一)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一项工作,是建设幸福和美港口的关键所在,必须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事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镇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规模进行招生,超出招生计划的不予办理学籍审批。各学校要按本镇户籍、非本镇户籍、非本市户籍、非本省户籍分别造册,一次性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5—7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安排一名行政干部专职负责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守招生纪律,从严从细把关,实现“零差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要一查到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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